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4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裁定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转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95号之二),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城投金控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远投资”或“申请执行人”)与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为贾全臣的配偶及继承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股东贾全臣先生生前通过其控股的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程远投资借款,作为担保措施,贾全臣将其持有的94,699,999股股票质押给程远投资。上述借款逾期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程远投资与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处置达成一致。作为司法处置的法定程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对贾全臣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进行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9年6月27日,程远投资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对上述债务的处置依法作出裁定。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贾全臣的配偶及继承人);
(三)2019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股票直接偿债申请书》,请求将贾全臣(已故)所持证券简称青岛中程(原名简称“恒顺众昇”,证券代码300208)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以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过户至
申请执行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市A股证券账户:0800407965)名下,以直接偿还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相应金额的债务。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直接偿债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贾全臣所持证券简称青岛中程(原名简称“恒顺众昇”,证券代码300208)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的冻结。剩余股票继续按原有方式予以冻结;
2、将贾全臣(已故)所持证券简称青岛中程(原名简称“恒顺众昇”,证券代码300208)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以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市A股证券账户:0800407965)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应金额债务。
三、本次司法划转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前,城投金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6,315,6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3%,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61,322,0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01%,城投金控合计控制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7,637,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4% ;贾全臣(生前账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1,650,6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8%
城投金控将于完成司法划转过户前,解除与公司股东贾晓钰先生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减少持有青岛中程61,322,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
上述本次司法划转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完成后,城投金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6,315,6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3%,通过全资子公司程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8,52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4%,城投金控与程远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4,842,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贾全臣(生前账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3,123,8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4%。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事项为公司股东间的借款纠纷所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被执行人王文琪女士为贾全臣先生的配偶与遗产继承人,鉴于贾全臣先生遗产存在未清偿债务,需优先清偿债务后方能办理股份继承手续,本次执行裁定的标的股份仍在贾全臣先生生前的证券托管账户下。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远投资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各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发生变动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