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SANCHUAN WATER METER CO.,LTD
(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 401-4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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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5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 1,3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26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1,0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8.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2 号)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
简称“维尔利”,股票代码“30019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 1,07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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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
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维尔利
4、股票代码:30019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3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风投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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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其他股东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均承诺:自完
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持有常州德泽和华澳创投的股份而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 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月中、浦燕新、蒋
国良、周丽烨、朱卫兵、常进勇、黄兴刚和宗韬)还承诺:其将主动
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各自担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
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86.583 万股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1,07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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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公司 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139.20 59.23% 2014 年 3 月 16 日
2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60.80 8.69% 2012 年 3 月 16 日
3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SS) 183.417 3.46%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 86.583 1.63% 2012 年 12 月 18 日
(SS)
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
5 50.00 0.94% 2012 年 12 月 18 日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
6 50.00 0.94% 2012 年 12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3,970.00 74.91%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60.00 4.91% 2011 年 6 月 16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070.00 20.19% 2011 年 3 月 16 日
小计 1,330.00 25.09% ——
合计 5,3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
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WELLE Environmental Co.,Ltd
2、注册资本:5,3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李月中
4、设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2 日(维尔利有限于 2003 年 2 月
12 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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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 401-403
6、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 156 号
7、邮政编码:213022
8、公司董事会秘书:宗韬
9、电话号码:0519-85125884
传真号码:0519-85125883
10、发行人电子信箱:info@jswelle.com
11、公司网址:http://www.jswelle.com
12、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限分支机构)、
销售和研发;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
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
咨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