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钟百胜 段乃琦 孙志平
胡永峰 乔海 周小凤
张玥 董秀琴 彭丽芳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4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9
第六节备查文件...... 2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腾邦国际 指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年6月2日,腾邦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15年6月18日,腾邦国际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2016年5月12日,腾邦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16年6月16日,腾邦国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2016年6月20日,腾邦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
6、2016年7月20日,腾邦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
7、2017年5月18日,腾邦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及钟百胜先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的限售期进行了调整。
8、2017年6月3日,腾邦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8年6月16日。 9、2017年6月19日,腾邦国际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7年4月27日,腾邦国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8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7年7月10日,5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
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7年7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88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7年7月11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7年7
月 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89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2,014,763股,
不超过70,000,000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2.87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12.87元的100.00%,相当于发行底价11.60元/股的110.9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7年7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60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98,129,999.81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3,727,836.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372,014.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80,030,149.05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钟百胜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钟百胜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7年6月30日收盘后,主承销商共向180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
文件。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5家
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亦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于询价过程结束后向簿记中心传真了《认购确认函》,承诺接受最终报价结果,按照发行价格12.87元/股参与认购12,432,013股,认购金额160,000,007.31元。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7元/股。本次发行股数62,014,763股,募集资金总额798,129,999.81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钟百胜 12,432,013 160,000,007.31 36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70,862 263,459,993.94 1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32,012 159,999,994.44 12
4 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 12,432,012 159,999,994.44 12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47,864 54,670,009.68 12
合计 62,014,763 798,129,999.81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钟百胜
钟百胜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出生,腾邦集团创始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局主席。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政协深圳市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