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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4 深市 瑞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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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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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傅艳菱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以 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雷霈的配偶陈薇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雷霈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他非关联监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事同意本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雷霈的配偶陈薇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雷霈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同意本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
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邱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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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雷霈的配偶陈薇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雷霈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同意本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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