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90 元,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3.09 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785 万股,其
中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34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82 名激励对象 4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月 29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
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股的 2.20%。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3 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股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股的 0.4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5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股的 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5.70%。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告日总股本的比
的比例 例
查秉柱 董事、副总裁 60 16.81% 0.13%
王巍 副总裁 40 11.20% 0.09%
成军 副总裁 40 11.20% 0.09%
潘文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40 11.20% 0.09%
孔亮 董事会秘书 20 5.60% 0.04%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157 43.98% 0.34%
(8 人)
合计(13 人) 357 100.00% 0.78%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443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股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4.30%。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告日总股本的比
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443 100% 0.97%
(82 人)
合计(82 人) 443 100% 0.97%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90 元,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09 元。
6、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4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
除限售/归属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且以
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第二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6%;且以
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9%。
第三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8%;且以
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9%。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结果 S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