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0-01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1、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46,052,907 股(含本数),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258,064,516 股(含本数),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为 1,230,264,53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为 1,230,264,53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情况如 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情况如
下: 下:
序号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万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万
元) 元)
1 南通产控 80,000.00 1 南通产控 8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 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
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意见,要求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意见,要求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证券 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整的数额,相应调整本次认 监督管理机构调整的数额,相应调整本次认
购的数量和金额。 购的数量和金额。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9 日)。
前 1 个交易日或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2)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 3.10 元/股(向上取
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总量。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 /(1+N)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有权国资审批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