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0-07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0 年
11 月 6 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46,052,907 股(含本数),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230,264,53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南通产控 8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注册意见,要求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整的数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46,052,907 股(含本数),公司发行前总
股本为 1,230,264,53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万元)
1、 南通产控 8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注册意见,要求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整的数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军、季伟、季维东、陈云光、陆建栋、申志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调整为“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经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军、季伟、季维东、陈云光、陆建栋、申志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5:00 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
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