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至每一股的比例将相应减少。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000,000 元÷80,000,000 股×10=8.00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8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3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3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8.03 元/股-0.80 元/股=57.23 元/股。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