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刚
股票代码:3000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
锐创1 号 指 山西证券锐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豫金刚石、上市公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司、*ST 金刚
本报告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王怡里
注册资本 3,589,771,547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13881E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8年7月28日至长期
持股5%以上的股东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太原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区的居留权
侯巍 男 中国 董事长 太原 否
王怡里 男 中国 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太原 否
事会秘书
刘鹏飞 男 中国 董事 太原 否
李小萍 女 中国 董事 太原 否
周金晓 男 中国 董事 太原 否
夏贵所 男 中国 董事 太原 否
邢会强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北京 否
朱祁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上海 否
李海涛 男 美国 独立董事 上海 否
郭洁 女 中国 独立董事 北京 否
乔俊峰 男 中国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上海 否
汤健雄 男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太原 否
高晓峰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太原 否
闫晓华 女 中国 首席风险官 太原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上市公司
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
*ST 节能 000820 31,874,462 5.0019% 否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持有的9,440 万股豫金刚石股票的收益权,河南华晶负有上述股票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并以 9,440 万股豫金刚石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山西证券代表锐创 1 号对上述被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上述被质押股票司法拍卖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河南华晶持有的上述股票交付山西证券(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抵偿部分债务。因此,山西证券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取得 9,440 万股豫金刚石股票所有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它增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管计划的约定,择机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豫金刚石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94,400,000 股豫金刚石股票,占总股本的 7.8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豫金刚石合同纠纷案中,河南华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于 2020 年 12月 25 日依法裁定评估、拍卖河南华晶持有的豫金刚石 9,440 万股股票。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10 日,郑州中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
华晶持有的94,400,000股豫金刚石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1 年 9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郑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裁定河南华晶持有的豫金刚石 94,400,000 股股票交付至山西证券(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
三、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
(一)资管计划名称
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费用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当期委托财产(转让价款)本金余额的 0.03%
年费率计算。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当期委托财产(转让价款)本金余额的 0.02%
年费率计算。
(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
合同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合同期限
委托资产管理期限 60 个月,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开始,于委托
资产投资的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项目回购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或延长上述管理期限,应于管理期限届满前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管理期限;尽管有上述约定,委托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项目或交易主体出现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管理人行使本资管计划投资对应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及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提前终止权,并提前终止管理期限。
3、合同变更及备案
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合同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所在地证监局。
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的;
(4)管理人依法停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托管人被依法撤销托管资格的;
(6)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通过的;
(8)委托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项目或交易主体出现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管理人行使本资管计划投资对应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及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提前终止权,并提前终止本合同;
(8)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司法裁定以物抵债方式取得94,400,000股豫金刚石股票。该等股份在公开拍卖及本次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