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01 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我部收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兴瀚资管-兴开源 8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你公司 26.70%的股份)与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 7.42%的股份)(以下合称“大股东”)提交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显示其作为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先后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11 月 16
日、11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彩信、EMS 快递、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龚晓云、徐恩民、欧阳明、刘奇、周宝松、王笑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焦勇、李花、肖建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贺雄松、韩勇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书面材料显示,“11 月 5 日,将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
资料(包括提请函件、相关议案、候选人资料、股东身份证明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董事郭留希、王大平、刘淼,独立董事李建国、刘殿臣、王振华等人的邮箱及公司的两个公司邮箱;将提请董事会召
开股东大会函件、相关议案通过手机彩信发送至郭留希、李国选、刘永奇、张建华、王大平、刘淼、李建国、刘殿臣、王振华等人的手机,并短信告知其股东已向董事会提交材料事宜;将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料通过 EMS 快递邮寄给郭留希,收件地址为公司注册地,
EMS 快递于 11 月 25 日被退回;因受疫情限制,无法至公司注册地
向董事会现场送达,11 月 5 日,大股东委派专人至公司在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23号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C5-1/2楼进行现场送达,因拒绝接收,大股东委派的专人进行了现场留置送达。11 月 8日,独立董事李建国在收到前述邮件后,向郭留希及公司的两个公司邮箱发送附件为‘关于及时回应股东关切、尽快处理股东提议相关事项的函’的邮件并抄送其他董事。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且未作出有效反馈,董事会未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亦未按照规定发布公告。”
(1)请郭留希核实邮箱及手机短信,说明其是否收到大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或 EMS 快递,是否拒收快递,是否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4.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4.1 条、第 3.4.2条、第 3.4.6 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王大平、刘淼、刘殿臣、王振华核实邮箱,请李国选、刘永奇、张建华、王大平、刘淼、刘殿臣、王振华核实手机短信,说明是否收到大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如是,说明是否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相关情况并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是否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4.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5.7 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公司董事会说明是否已收到大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请求,如是,请说明董事会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九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4.1.2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规则要求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2. 书面材料显示,“11 月 16 日,将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
资料(包括提请函件、相关议案、候选人资料、股东身份证明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监事张召、李素芬、刘广利,郭留希等人邮箱及公司的两个公司邮箱;将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函件、相关议案通过手机彩信发送至郭留希、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人的手机,并短信告知其股东已向监事会提交材料事宜;将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料通过 EMS 快递分别向张召、李素芬、刘广利、郭留希邮寄,其中邮寄给张召的快递于 11 月 17 日被他人代收,其他快递均邮寄至公司注册地,但均被拒收退回;11 月 23 日,大股东委派专人至公司注册地向监事会进行现场送达,因保安人员拒绝放行并拒不接收材料,将相关资料留置在了公司注册地的厂区入口。监事会未在收到提议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亦未按照规定发布公告。”
(1)请公司监事张召、李素芬、刘广利核实其邮箱、手机短信及 EMS 快递,说明是否收到大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
关材料,如是,说明其是否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相关情况并提议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是否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4.2.2 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公司监事会说明是否收到大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请求,如是,请说明监事会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九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规则要求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3. 请你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4.1.1 条、第 4.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第 2.1.1 条、第 2.2.1 条等相关规定及时与大股东取得联系,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力提供便利,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并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针对大股东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请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九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规定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如同意召开,请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如不同意召开,请说明理由,并请公司律师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针对大股东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请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九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的规定作出说明,
如同意召开,请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如不同意召开,请说明理由,并请公司律师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4. 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12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