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7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确认,该
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4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有关公告。
3、2016年9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年9月1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就《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更新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有关回复、更新后的报告书、中介机构报告等于2016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0日开市起复牌。
4、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了有关公告。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有关公告。
6、2017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053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同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7、2017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0536号),中国证监会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8、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锁定期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有关公告。
9、2017年5月4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及更新后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其后,根据收到的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2017年5月12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及更新后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10、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0536号),中国证监会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11、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有关公告。
12、2017年6月15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及更新后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13、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
二、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原因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预计将构成方案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
三、后续工作安排
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商议,筹划修订后的重组方案。
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确定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并在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