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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二次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7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三次调整情况

  1. 方案三次调整前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方案三次调整后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方案三次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次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