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订概述
2022 年 2 月 17 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与江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元”)、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诺”或“标的公司”)、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和县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安徽硅宝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开元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用于扩大安徽硅宝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生产产能。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终止合作原因
上述签约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后,积极深入沟通合作事项,但就核心合作内容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安徽硅宝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经与江苏开元、安徽赛诺、和县经开区管委会充分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
合作,各方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80824627U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精细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邱小魁
乙方:江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11494595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 9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燕立波
丙方: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80821688F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精细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燕立兵
丁方: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523783099907N
住所:和县石跋河路与龙潭北路延伸段交叉口
负责人:李永俊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该方”,合称为“各方”,互称为“一方”“其他方”。
鉴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所持标的公司 100%
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现经各方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现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基于上述,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立即终止,全部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甲方及甲方聘请的审计、尽职调查等第三方机构应对所取得的关于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财务、资产、技术、运营等所有信息进行保密,无论该保密信息是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保密期限至该保密信息公开时止。甲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除第 2 条外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4.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终止后,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要求其他方
履行义务,或向其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各方在协商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及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先契约义务的情形。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正本一式捌份,本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仅系各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终止本次合作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公司及签约各方无需对本次合作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责任。本次终止合作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