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