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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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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ZHONGYUAN HUAD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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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63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2.1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09年10月13日
    发行后总股本
    6,5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健、卢春明、陈西平、尹力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叶蕴璠、方大卫、郭晓鸣、韩汉清、杨经超、王志华、姚勇、钟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中比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其2009年2月通过增资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额的50% 3、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邓志刚、卢春明、王永业、尹健、张小波,监事陈西平、郭晓鸣,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9月23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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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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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65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1,635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5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健、卢春明、陈西平、尹力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叶蕴璠、方大卫、郭晓鸣、韩汉清、杨经超、王志华、姚勇、钟民、中比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中比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其2009年2月通过增资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额的50%。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邓志刚、卢春明、王永业、尹健、张小波,监事陈西平、郭晓鸣,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43,610,400.35元。经本公司于2009年6月6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公司所属的行业属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公司下游产业电力行业的发展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力系统二次设备制造企业有重大影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电力行业投资持续增长。近年来,与公司产品应用紧密相关的电网投资持续增长, 2007、2008年电网建设投资增长率分别达16.41%和17.69%,2008年电网投资占电力行业总投资比重首次超过50%。如果电力行业发展特别是电网建设、改造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投资减少,导致本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存在着影响公司成长性的风险。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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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和时间同步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所处业务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需求,存在着丧失技术领先优势的风险。 为适应技术发展迅速的要求,公司需要投入较大的研发资金,用于设备采购、样机试制、测试、认证以及研发人员的薪酬等。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研发团队,采用自主研发为主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一系列合理有效的研发管理和激励机制,但是技术产业化与市场化存在着不确定性,存在着研发投入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 3、邓志刚等8位自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构成了公司的创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各成员均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研发和营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核心人员一直保持稳定。但是在多年实践中培养和积蓄的专业人才成为同行业厂家争夺的对象,如果创业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因不可预期原因导致流失,将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一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财务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并胜任工作,则公司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发展与经营规模扩大不匹配的风险。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实施阶段,虽然公司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施经验,且项目实施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更、市场变化、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应用趋势变动等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将新增产能2500台/年,时间同步系统装置和高精度时间同步测量装置将新增产能5000台/年,较公司现有合计总产能2000台/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且部分产能将用于生产结合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在现有核心技术基础上研发出的新产品。虽然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速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以前两大系列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将分别保持不低于25%和40%的增速;同时,公司经审慎论证对市场需求变动趋势具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新增产能将被用于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但是,公司仍然可能存在因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而导致的新增产能部分闲置的风险。
    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将投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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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等三个项目,拟投资金额为1.85亿元。如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预计数额,公司使用时将严格履行程序,按规定支出。鉴于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增长,对营运资金需求也同步提升,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超出现有预计数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是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大幅超过预计数额,存在着一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 6、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2007、2008、2009年1-6月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1%、30.57%、25.31%和18.01%。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7、2009年6月30日、2008、2007、200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5.83%、49.93%、37.75%和48.17%。由于公司客户基本来自电力系统,行业结算体制导致其货款支付周期较长,销售回款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实现。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200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末的比重。 2009年上半年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重为79.50%,欠款对象基本上来自电力系统,用户的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发生数额较大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数额增长,存在着降低公司资产流动性的风险。 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邓志刚等8位自然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61.42%,自2001年公司设立至今其合计持股比例始终高于51%,在长期合作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中意思表达一致,共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 虽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长期合作的良好基础,通过直接持股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形式,承诺履行:在公司有效存续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作为股东期间,继续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中意思表达一致等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巩固了共同利益,强化了互信合作关系。但如果上述协议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其中部分人员发生重大股权变动,由于股权过于分散,公司存在因敌意收购导致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风险。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第三章 风险因素‖全文。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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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4
    释 义 ......................................................................................................................... 11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