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 9:30 以现场会
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
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尹健、卢春明、邓志刚、陈默四位董事共同提议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尹健召集、主持。因情况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就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向各位董事作出说明。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监事姚弄潮、副总裁熊金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徐军红、董事卢春明、董事邓志刚、董事窦宝成、独立董事郑洪河、独立董事马东方、监事尹力光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实际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本次发行已无法达到发行目的,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徐军红为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窦宝成为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股东,尹健、卢春明、邓志刚与徐军红为一致行动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关系,关联董事徐军红、窦宝成、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表
决。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
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