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14:00 以现场
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王永业先生、马东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尹力光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正浩”),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4,24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随除权除息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若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要求予以调减的,本次发行对象同意将认购的股票数量进行调减。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144,240,000 77,168.40
伙)
合计 144,240,000 77,168.40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168.4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 344,298.65 77,168.40
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
合计 344,298.65 77,168.4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