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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天海防务: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业务涵盖船海工程研发设计、工程咨询和工程监理、总装集成制造等,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服务体系,各业务间既相互独立经营,又协同发展,实现了良性的互动效应。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需采购大量钢板作为原材料,但受需求端持续回暖及供给端减产影响,今年以来国内钢板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新能源业务自 2021 年 4 月以来开展了焦炭贸易业务。

  为加强大津重工生产经营的成本管理,为了有效防范新能源业务经营活动中焦炭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证订单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包括钢材、焦炭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将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将成立具体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钢材、焦炭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的原则。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钢材及焦炭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投资期限

  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

  (三)预计交易数量、投入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钢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合计不超过 8,000 吨钢材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8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合计不超过 5,000 吨焦炭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8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其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度波动时,实际引发的价格变动与公司预测判断的价格波动相背离,造成
期货交易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损失。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经营从事的相关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三)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
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包括钢材、焦炭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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