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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9-11

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华文食品              股票代码:003000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HUAWEN FOOD CO.,LTD.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食品”、“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1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
行。

  此外,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劲松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佳沃农业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1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股东、监事杨林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监事,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培元、蔡元华、杨忠明、程金华、李松桃、李双颜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符合监管要求。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推动华文食品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华文食品未能履行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本人将依法以不低于发行价代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本人以所持华文食品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人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华文食品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扣留,用于赔偿投资者,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义务。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后,如连续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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