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Hengmingda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7.8003万股,且公开发
发行股数 行股票总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预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7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1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151.2010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
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股份的流通限制、股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定的承诺 相应调整。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恒世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
3、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股东上海崴城和恒世丰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
4、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
和赣州超逸承诺:
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股东海通开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自然人股东张猛、常文
光、王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9年1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
(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
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时,董事(不含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