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荆世平 荆天平 荆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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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琛 陈荆怡 齐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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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星 朱小华 毛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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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蔚宏 林振铭 王 涛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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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明 薛 剑 邹 兵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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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江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铭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发行、本次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控股股东 指 荆世平
实际控制人 指 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和荆江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 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认购邀请书》 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 股 指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证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如未特别指明,则代表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3、2023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调整额度相关各项议案。
4、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4〕321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
购对象在华英证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01618636052514974 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55,999,869.63 元。
根据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4〕320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42,021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755,999,869.63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2,713,245.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3,286,624.2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6,042,021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17,244,603.29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557,698 股(为拟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9.03 元/股
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69,051,529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42,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7,557,698 股且超过了《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19,290,389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7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9.03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公
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2,713,245.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286,624.29 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未超过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结果符
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