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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鼎控股”、 “ 发行人” 或“ 公
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18年9月5日( 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年9月5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
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
除部分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 《 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7日( T+2日) 8:30-16:00之间,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
于2018年9月7日( T+2日) 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7日( 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 十
二、中止发行情况”。
6、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1,143,082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8]1252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为华
泰联合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鹏鼎控股”,股票代码为 002938, 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公告所称“ 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31,143,082 股, 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10%。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1,803,082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 2018年8月29日, 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5、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其中:
(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于2018年8月29日( T-5日) 12: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
(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 T-5 日) 12:00 前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8月28日( 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 市值” )
的日均市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T-4日) 9:30-15:00。 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参
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等信息。
7、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
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
量为200万股, 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 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
(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购数
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 协商确定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
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
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
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