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诚精密 股票代码: 00292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Shandong Liancheng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及受郭元强控制的股东翠丽控股承诺: 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 2018 年 6 月 27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艺海创投、英飞尼迪、
HonyConsulting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圣元诚美、兖州君泰、上海君羽、 YINGHUALI、兖州泰东、上海牛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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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同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8 年 6 月 27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
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吴卫明、左衍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 2018 年 6 月 27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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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担任联诚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
一年度末本人所持有该等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
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 6 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
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
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 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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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翠丽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公司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
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 6 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
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
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
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 3)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
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
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9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秦同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4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
公告后 6 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
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
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 3)
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9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