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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6 深市 深南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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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2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nanCircuitsCo.,Ltd.

                    (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4

      二、发行人关于分拆上市所履行的法定程序......17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8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18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21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27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3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35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53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81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115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6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14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1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4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78

      一、风险因素......178

      (一)市场风险......178

      (二)经营风险......179

      (三)财务风险......182

      (四)技术风险......183

      (五)管理风险......18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185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185

      三、对外担保情况......189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189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90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190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190

第七节备查文件......191

      一、备查文件......19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19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深南电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深南电路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控制企业中航国

际控股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中航国际控股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本公司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

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之诚、周进群、王成勇、龚坚、

孔令文、张利华、张丽君等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

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深南

电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谢艳红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深南

电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股东聚腾投资、博为投资、欧诗投资及阳正华等三十一名自然人股

东分别承诺如下: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也不由

深南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92.99%的股份,就其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中航国际控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深南电路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深

南电路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深南电路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深南电路股本总数的

1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所持深南电路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深南

电路,并由深南电路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