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文焕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
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此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 51,337,52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
1 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 83,998.75 70,000.00
代工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3,998.75 1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