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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新天药业: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或“公司”)于 2020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5 月 19 日和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30)。

    3、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30 号)。

  4、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
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上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信息披露其他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
回避。

  2、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
合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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