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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2 深市 ST天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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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ST天圣: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9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0 年 2 月 12 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
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14 日、
2020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4月 25 日、2020年 5月 9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7 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9 月 2 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5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已形成,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正积极推进相关报告的编制,因相关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相关工
作尚未完成,公司与重庆医药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双方同意就《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相关内容再次作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时间内容的调整

  1、关于乙方实施收购的时间安排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二条第 2.3 款约定“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若乙方能实施收购,则由乙方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若乙方因审批程序原因致使自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仍不能立即实施收购的,为达成甲乙双方对于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甲乙双方同意由双方认可的适格的第三方(指基金或其他投资机构)先行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再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补充协议》中双方同意将上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
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同意将上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

  2、关于《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有效期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60 日为本协议有效期”。《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 60
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有效期再次延长 126 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
60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12月 15 日。

  (二)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之外,《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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