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