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467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1%,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3.40%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每股 5.39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伟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周伟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9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467 万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周伟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0% 0.07%
副总经理、董事
李盛意 30.00 6.00% 0.11%
会秘书
戴湘平 副总经理 20.00 4.00% 0.07%
郑丽芳 财务总监 10.00 2.00% 0.04%
核心骨干(共计 112 人) 387.00 77.40% 1.42%
预留 33.00 6.60% 0.12%
合计 500.00 100.00% 1.8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1 年净利润为正数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5%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 11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67 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71%。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本
所”)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司农验字[2021]21000380126 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3,000,221.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3,000,221.00 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股权激励计划 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7.00 万份限制性
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9 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67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671,652.00 元。经本所审验,截至 2021 年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投资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柒万壹仟叁佰元整(25,171,3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元整(4,670,000.00 元),投资款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贰仟零伍拾万壹仟叁佰元整(20,501,300.00 元)列作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同时本所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73,001,652.00 元、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73,001,652.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司农验字[2021]21000380090 号》验资报告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000,221.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73,000,221.00 元,差异 1,431.00
元系可转债转股导致。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671,652.00 元,实收资本(股本)277,671,652.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