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伟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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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周伟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1、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等人员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追加认购。因此,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原 121 名调整为 116 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 50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467 万股。
2、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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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翔鹭钨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相关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翔鹭钨业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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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