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应内容,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5,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六)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七)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日起12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八)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特此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页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签字:
姜雪飞 朱雪花 余忠 汪姜维
何为 苏启云 徐滨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