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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崇达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比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75,638,601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2,691,580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            365,065.83              200,000.00
路板项目(二期)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2 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授权在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及实施主体等)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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