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1-6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预计发行费用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并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由人民币77,876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4,786万元。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页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签字:
姜雪飞 朱雪花 余忠 汪姜维
何为 苏启云 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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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