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李燕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10),公司自然人股东李燕昆女士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743,640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107,871,000股)的1.62%。
公司近日收到李燕昆女士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 至2022年6月24日,李燕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股东姓名 减持股份时间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
2022.3.7-2022.3.21 集中竞价 27.08 36,200 0.03
李燕昆 2022.5.13 大宗交易 15.75 1,580,000 1.13
2022.6.24 大宗交易 15.70 127,440 0.09
合计 1,743,640 1.24
注:1、李燕昆女士减持的上述股份来源于其通过继承原股东李川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7,871,000股,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107,871,000股变更为140,232,300股。减持比例按权益分派转增后总股本140,232,300股计算。
3、合计比例与其明细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51,640 1.62 48,632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 1,751,640 1.62 48,632 0.03
李燕昆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前的股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后现有股数计算。
2、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实施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107,871,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0股后的107,8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8日李燕昆女士持有股数相应增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李燕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李燕昆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李燕昆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