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财通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华盈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然人章睿、自然人白雪、自然人李伟共同签署了《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万元参与设立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或“投资基金”),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2.1936%。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阮雳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24日
6、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 号 161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
8、控股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
10、登记备案情况:财通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会员编码为GC1900031580。
11、财通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财通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1、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张炳于
(3)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 2 楼202 室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6)高新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华盈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INGRIDWU CHUNYUAN
(3)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村 8 号 3D-02A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手机声学性能测试软件系统的研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技术咨询;销售自主开发的产品及软件。
(6)华盈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自然人投资者
章睿先生,身份证号码 330104197205******
白雪女士,身份证号码 330106198912******
李伟先生,身份证号码 430602198301******
章睿先生、白雪女士和李伟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8,201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单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6、出资进度:所有出资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后一次性实缴到位。特别的,高新创投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以其他合伙人足额缴纳出资为前提。在其他合伙人足额缴纳出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高新创投发送缴付出资通知,如因其他合伙人迟延缴付出资导致高新创投依据本《合伙协议》约定延后出资的,高新创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限 6 年。
8、项目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境内外 IPO、新三板挂牌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持有的项目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转让对价价款全部回收至合伙企业的账户或者通过非现金分配方式完成转让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
9、投资期限: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 1 年,退出期为 4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延长 1 年。投资期自首期交割资金划转至托管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11、投资方向:本基金为单项目基金,投资于海速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单片机(MCU)为核心, 专注于数模混合信号芯片、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家电控制芯片、消费电子芯片、传感器信号处理芯片、超低功耗芯片及功率器件等,广泛应用于大小家用电器、消费电子、电机、电池、医疗健康、工业控制、安防等领域。
12、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124 货币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200 39.0196 货币
章睿 有限合伙人 1,000 12.1936 货币
白雪 有限合伙人 1,000 12.1936 货币
李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12.1936 货币
华盈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2.1936 货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2.1936 货币
合计 8,201 100
13、合伙人退出机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应将该合伙人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作出后,由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书面通知被除名合伙人。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合伙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当然退伙及除名退伙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出资后退伙;
(2)依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有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决定、裁决、判决须提前退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除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内不得退伙,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一旦发生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或除名退伙而剩余合伙人要求解散基金的情形,则合伙企业解散。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因本协议退伙事项变更而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并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退伙的退伙人或除名的被除名人对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在计算退还的财产份额时相应扣减其应当和赔偿的数额,退还的财产份额不足扣减,应当补足赔偿差额。除因本基金清算、解散等而出现的合伙人退伙情况,因其他各种因素退伙的,退伙人从本合伙企业退还的财产份额以本合伙企业的账目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
有限合伙人退伙以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因本条规定事项变更而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并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14、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将本次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其执行的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2)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投决委委员和主任,召集、召开投决委会议;
3)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4)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相关规定,实施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5)合伙企业的品牌使用;
6)召集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人交流会;
7)选择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其他中介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在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之中选择并确定托管机构,与之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0)办理本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备案、报送材料和信息披露、报送信息等事宜;
11)其他与合伙企业相关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决策决定等事项,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