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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国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刘海平先生、张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思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沈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 51%股权的
独立意见

  参与竞拍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 51%股权,若竞拍成功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浙江产权交
易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 51%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梦晖                    胡小明                  沈建新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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