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被提名人选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被提名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涂鸿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涂鸿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