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和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余投控”)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两笔借款均为人民币 1 亿元,还款日期同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该笔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 6 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新余投控借款人民币 7,9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将 2021 年 6 月 23 日和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新余投
控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及 3.5 亿元合计 5.5 亿元展期,展期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上述 5 笔借款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维持公司资金流动性,
确保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经与新余投控协商一致,拟将
上述 5 笔借款期限统一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 5.5%/
年,在展期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24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3,300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 99 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1013 室、1014 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61%
2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39%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 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48,360.00 6,556,560.83
负债总额 3,888,328.69 4,003,958.68
股东权益 2,260,031.32 2,552,602.15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2,286.67 7,478.37
利润总额 1,512.99 21,689.38
净利润 1,512.99 21,689.38
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新余青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人民币 8.29 亿元。
2、展期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 5.5%/年。
4、展期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5、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财产为该项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详见附件一。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展期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 99,017.81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 8.29 亿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 5.5%/年,展期期
限一年。合同条款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产权所有人 房产建筑
序 抵押物 权属证明、核发 (包括共有 土地/房产坐落位置 面积/土 房地/地类用途
号 名称 单位及编号 人) 地使用权
面积
一期 粤(2019)惠州 惠州市奇信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 26486.36 工业用地/地下一层
1 厂房 A 市不动产权第 高新材料有 石村怡发工业园(厂区 m2 设备用房、一至四层
3062007 号 限公司 内一期厂房 A) 加工区、顶层梯间
一期 粤(2019)惠州 惠州市奇信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 12004.22 工业用地/首层活动
2 宿舍楼 市不动产权第 高新材料有 石村怡发工业园(厂区 m2 室、二至六层宿舍\
3062008 号 限公司 内一期宿舍楼) 活动室、顶层梯间
一期 粤(2019)惠州 惠州市奇信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 12335.36 工业用地/一至二层
3 综合楼 市不动产权第 高新材料有 石村怡发工业园(厂区 m2 食堂、三至十二层宿
3062012 号 限公司 内一期综合楼) 舍、顶层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