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系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