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与新余市建筑设计院以联合体形式中标新余市反山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拟与新余市聚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聚祥”)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因新余聚祥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奇信建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