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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07 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20 日、11 月 26 日,我部分别向你公司
发出《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21〕第 300 号) 、 《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05 号) 、 《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3 号) 。 此后,我
部多次督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上述函件的回复及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第 2.1 条、 第 2.16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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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