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
的重大变化; 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果产生重要影响; 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 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 大影响;
损失;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 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挂牌;
生的重大变化;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
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第二章 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
第六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九)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入清算程序;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 顿;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
宣告无效; 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重要影响;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
强制措施;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其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
他再融资的计划; 自主变更;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 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决定进行更正;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
的30%,或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押、冻结; 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
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
损害赔偿责任; 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有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关方案;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公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
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履行职责;
其他重要信息。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
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
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
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如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
有,下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
第八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幕信息的人员;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
的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 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的有关人员;
(七)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
不限于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
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
(八) 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往来、 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 工作人员;
能知悉公司非公开信息的相关机构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和人员等; 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
(九)其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 员。
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
(十) 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
(十一)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 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知情人的名称/姓名、所属单位/部 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
第三章 门、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
第十一条 与公司的关系、证券账户、获取内 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幕信息的途径与具体时间、具体内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
幕信息事项等。 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具
体格式见附件一。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附件一: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修订前: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