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首页 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级筛选:

雄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雄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的相关事项。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
项。2020 年 1 月 9 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
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会议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进行了调整,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