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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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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雄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
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前述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测算中的预估发行完成时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
议案;

    1.1 发行方式

    1.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3 定价方式

    1.4 限售期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
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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