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3楼大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条款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3、发行数量: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3400万股(含本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2-3-1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新股出现超募的情况
下,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万股,
合计不超过3400万股。
(3)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本次新股
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
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
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
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
a)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
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b)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c)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且本次新
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d)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
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
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开设A股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2-3-2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8、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9、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10、本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时,公司部分股东申请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售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即老股转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董事会对本议案的条款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发售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2、发售股票总数量:
2-3-3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时,发行新股出现超募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万股。
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
(1)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且本次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4)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0,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3、发售股票的股东及其具体发售数量:
发行人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发售股票意向进行了自愿申报,同意按持股比例发售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同意以发行价公开 公开发售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发售股份(是或否) 份数量(万
(股) 的比例 股)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 56,417,220 55.3110% 是 553.11
有限公司
京山宏硕投资有限公 13,894,032 13.6216% 是 136.22
司
张华农 13,160,550 12.9025% 是 129.03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 6,297,276 6.1738% 是 61.74
2-3-4
是否同意以发行价公开 公开发售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发售股份(是或否) 份数量(万
(股) 的比例 股)
公司
孙友元 5,100,000 5.0000% 是 50.00
4,981,170 4.8835%
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
是 48.84
有限公司
张华军 969,000 0.9500% 是 9.50
章霖 787,134 0.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