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TaichengPharmaceuticalCo.,Ltd.
(注册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台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
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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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 指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台城制药
发行人前身台山市台城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12月更
台城有限 指 名为广东台城制药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
章程、公司章程 指 限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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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均承
诺:(1)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赵瑞胜、陈习良;公司股东、董事罗东敏;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刘广涛、何文彬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合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宏壮、黄燕玲、伍清华、陈
光廷、杜永春、余礼任、董舒敏、陈白桦、伍伟成、沈文燕、李秀珍、韦衍练、
薛雷发、洪全和许怀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同时担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