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
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
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2014]158号)。
2、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
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同日刊登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
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一心堂的股票代码为0027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6月17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68家,申购总量为987,0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252.7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
报价为12.21元/股以上、报价为12.21元/股但申购数量小于3,900万股(不含)的
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09,890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1.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
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为:
(1)10.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
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17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744,7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
数为190.66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6,51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6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604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74,900.9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6月10日(T-9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6月23日),投资者只能选
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
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
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按发行总
量上限6,51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90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
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
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