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12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47,169,811股
2.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
3.上市首日为2017年12月28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发行前注册资本 52,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阮鸿献
所属行业 药品零售
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
核心业务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田俊
联系电话 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 0871-68185283
电子邮箱 1192373467@qq.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项。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新建门店选址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7年1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520,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基于此,2017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如下: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9.08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9,664,569股。
2.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年9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
审核通过。
201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鸿
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
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664,569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
月内有效。
(三)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12月8日启动。根据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阮鸿献、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扬启航”)、深圳前海南山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金融”)、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盛开源”)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17年12月8日公司向上述对象发出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截至2017年12月12日16:00白云山、阮鸿献按时足额向东兴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缴款,按约定履行了股份认购义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核准发行数量为79,664,569股,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宏盛开源、南山
金融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为5,241,090股、8,909,853股、5,241,090股、
13,102,725股股票,在其放弃认购后,本次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7,169,811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7年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19.28元/股。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由19.28元/股调整为19.08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3.88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总额为23,790,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律师费、信息披露费、证券登记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90,000.00。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76,209,993.88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12日止,阮鸿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位认购人
向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2017年12月1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16016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缴款的有效募股资金到账情况鉴证报告》。 2017年12月13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全部认缴款。2017年12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联席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十四)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 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阮鸿献、白云山,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最终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与预案披露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相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7,169,811股。其中:阮鸿献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5,241,090股,白云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1,928,721股。
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宏盛开源、南山金融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为5,241,090股、8,909,853股、5,241,090股、13,102,725股股票,但未能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2017年12月12日16:00前将认购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约定,视为放弃认购,按双方2017年1月4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和2017年5月8日宏盛开源、厚扬启航与一心堂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约定,否则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宏盛开源、南山金融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认购款总额的 5%)将不予退还,并按其认购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追偿其违约责任。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阮鸿献
①基本情况
姓名 阮鸿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3252619********11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②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是否与所任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2009年6月至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1997年2月至今 云南云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