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华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872,000 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5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72,0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宿迁华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72,000 1.56%
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 2,346,600 股,上述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122,609,100 股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 120,262,500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72,0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
公司总股本的 1%(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股东宿迁华鑫承诺:
“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华绿生物的股份:
(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所持华绿生物全部股份数额的 50%。若在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可以将本次发行时所持有华绿生物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
4、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华绿生物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华绿生物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行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6、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
(1)由华绿生物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
(2)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华绿生物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华绿生物所有;
(4)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华绿生物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华绿生物或投资者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宿迁华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宿迁华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养朝先生通过宿迁华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形。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