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GeronCo.,Ltd.
(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富强路8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
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3 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该财务信息未
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较2012年度下降了2.13%和6.23%。公司预计
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0.00%~10.00%,受发行
路演等相关费用影响,201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预计下降40.00%~
50.0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2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通过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对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由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回购其出资。
通过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对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也不由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出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出资,也不由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回购其出资。
公司其他股东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
门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聚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蓝海投资、安富国际(HK)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
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将依法回购股份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
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蓝海投资、安富国际(HK)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
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